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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VOC的对策

VOC的对策在执行吗?

应如何有效得去除VOC?

VOC被认为是会产生空气中的光化学氧化剂或产生SPM从而对人类身体造成巨大的不良影响或对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。从2006年(平成18)起相关法制法规已成立,生产并使用VOC的业界无论企业的大小都被指出对VOC的排出量做出降低这一要求。下面就介绍下关于使用VOC处理技术的处理装置。

为什么现在VOC的处理对策如此的重要

(1)对人体有害

空气中所排出的VOC与氮氧化物相结合,在紫外线的作用下会引发化学反应, 产生有害的光化学氧化剂以及浮游粒子状物质(SPM)。光化学氧化剂是引发光化学烟雾的主要原因,会造成眼睛疼痛或不断得咳嗽,对呼吸器官产生不良影响。此外,如果10微米以下的SPM粒子径长时间停滞于空气中,被人体吸入后会附着于呼吸器官上,对人体造成严重的伤害。并且,不只是室外环境,在室内也会引发克氏综合症或化学物质过敏症。总而言之,VOC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巨大的影响。

(2)对自然环境的破坏

目前大多数的环境问题都与VOC引发的大气污染有关。是破坏臭氧层以及导致地球温暖化的主要原因。此外,也会导致对森林以及对农作物进行破坏的发生可能性。另外,关于排出VOC量的抑制,不仅仅是改善空气环境,也对防止恶臭的发生起到相应的作用,能够对相邻住宅间的投诉起到预防作用。

(3)法律规定

现在,VOC的排出量是通过「法制法规」以及业界的「 自行处理」相结合所产生的法规而制定的。「法制法规」中的对象是指大量排出VOC而被认定的6设施类型中的任一一类高于基本数值以上的大规模设施。法制法规对象的设施必须在设计上遵守在出口处严格保证VOC排出量,必须根据制定的测试方法进行1年2次以上的排出浓度测定。
另一方面,「自行处理」的对象是指生产并使用VOC的所有设施。关于设施的规模等没有具体的规定,处理VOC的业界者都可以自行参加处理废气这一举措中来。具体来说,参加业界团体或是设定降低的计划,制定产生相应费用与效果的对策,掌握本公司所排出的VOC量等等。旨在于以业界者们的新想法为基础,并在这一基础之上做到对VOC处理的尽善尽美。

去除VOC的方法?

VOC的处理装置是通过回收从工厂排出的VOC,对其进行燃烧处理的系统。大企业会推进设备的性能化,降低VOC排出量,而中小企业,在VOC的处理上则停滞不前。通过VOC处理装置来寻求处理VOC的对策。

目前在市场上的VOC 处理装置都是价格便宜的小型物件,其处理风量是5~85 m³/min左右。
(出典:环境省「VOC脱臭处理技术评价指导书」)。而中规模的处理装置是针对风量1000~3000m³/h 而设计的装置。各类生产厂家都在研发处理装置,导入时,需要对处理风量,处理技术,处理对象,初期费用,运转费用,装置形状等等做具体确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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